已收录475611道考试试题

最后更新:2025-12-19

”“ 搜索结果

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475611

2017年1月31日,非洲联盟(非盟)第二十八届峰会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闭幕。()在时隔33年后重新成为非盟成员国,成为本届峰会的一大亮点。至此,所有非洲国家都已成为非盟成员国。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主要考查时政。2017年1月31日,在闭幕式上,新一届非盟轮值主席、几内亚总统阿尔法·孔戴宣布,非盟成员投票通过了摩洛哥重新加入非盟的申请。在30日举行的非盟峰会闭门会议上,非盟54个成员国中有39个在摩洛哥重返非盟的表决中投了赞成票。同时此次会议重点探讨了如何通过加大对青年的投资来推动实现非盟《2063年议程》。 故正确答案为A。查看更多
在认真审议了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后,出席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589位代表中有583位代表投了赞成票,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顺利通过。在这个过程中()。 (1)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监督权 (2)人民代表行使了质询权 (3)人民代表行使了表决权 (4)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立法权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宪法。从材料看,人大代表表决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人大代表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会议中人民政府做报告也是在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也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于政府的监督权;材料不涉及质询和立法环节,故不能体现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与立法权。故正确答案为A。查看更多
据报道,2016年11月初,某市交警严查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除了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扣分外,还让其坐在远光灯前,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就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这种方式被称为“体验式执法”,引发社会公众的热议。有关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0%的网友认为这种方法“不错”,也有媒体提出质疑。下列有关分析合理的是()。 (1)只要实现动机与效果一致,就应肯定和支持 (2)创新执法方式,得到大多数人赞成就可以推广 (3)在自愿基础上,换位体验有利于促进个体守法的自觉 (4)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不能任性执法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哲学。下面对每一项进行解析:(1)实现动机与效果一致的同时还要进行多方面考虑,比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尊重人权,不能因为效果好就肯定和支持,故本分析不合理。 (2)创新执法方式,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以及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得到大多数人赞成的同时还需要多角度分析才能推广,故本分析不合理。 (3)在自愿基础上,充分尊重人权和法律规定,这样的换位体验更有利于促进个体守法的自觉,故本分析正确。 (4)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在法律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创新,不任性执法,才能真正的将创新执法铺开,发挥它的意义。故本分析合理。 故正确答案为D。查看更多
下列关于云南地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本题考查地理常识,主要考查云南当地地理特点。下面对每一项进行解析:A项正确,云南的九大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把鹿湖、阳宗海、星云湖和异龙湖等,其中滇池最大,抚仙湖最深。B项正确,云南地跨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元江(红河)水系、廊沧江(湄公河)水系、怒江(萨尔温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等六大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注入印度洋,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元江水系、廊沧江水系注入太平洋。C项错误,云南地形以元江谷地和云岭山脉南段的宽谷为界,分为东、西两大地形区。 云南东部为云南高原,地形起伏和缓。云南西部为横断山脉纵谷区,高山峡谷相间,地势险峻。D项正确,云南为国家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云南属于低纬高原,这种特殊的地理地貌和气候生态条件,形成了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独特的四季性特征,各种农产品一年四季都能生产。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查看更多
下列关于我国经济特区的表述,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主要考查邓小平理论。下面对每一项进行解析:A项错误,经济特区不是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只是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的地区。B项错误,我国经济特区的社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C项错误,1980年设立的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被誉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D项正确,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故正确答案为D。查看更多
以下哪种权力是以追随者对领导的认同感为基础的权力?()
本题考查法律法规,主要考查银行管理。A项正确,个人影响权力是来自于个人的人格、体能或其他能力的强烈参照权,能造成他人的信任和追随。B项错误,强制性权力是决定惩罚与否的权力。C项错误,奖赏性权力是给予下属加薪、晋升、赞扬、令人感兴趣的项目以及其他奖励的权力。D项错误,专家权利是指在执行,来自于卓越能力或专业知识的权力。故正确答案为A。查看更多
下面语句排列正确的一项是()。 (1)你才能真正懂得读书,学会读书。 (2)读教科书,不只是读教科书。 (3)所谓读书,不只是读教科书。 (4)但是,只有超越了读教科书的阶段,把读书变成了一种发自内心的、精神上的需求。 (5)这是求知的阶梯,这是人生必不可少的一段路程。
对比选项,判断首句,(5)“这是”指代不明,不适合作首句,排除C项。对比A、C、D项,判断(3)后接(2)还是接(1),(3)提及“读书”“读教科书”,(2)也论述“读教科书”,二者话题一致,(1)出现“才”,为关联词的后半部分,(3)未出现关联词的前半部分,故(3)后接(2)更恰当,排除D项。(4)“只有”与(1)“才”为一对关联词,故(4)(1)可捆绑,锁定C项。故正确答案为C。查看更多
苏某是某银行城西支行销售部员工,该支行总经理对他说:“如果你争取到这个项目,我就奖励你一台笔记本电脑或者给你项目提成”。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该支行总经理并没有兑现承诺?()
第一步:分析题干本题属于翻译推理题,首先翻译题干,然后进行推理。争取到项目→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或给提成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A项,肯前必肯后,应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或给提成,但是该选项中总经理奖励了苏某一台台式电脑,不是笔记本电脑,且没有给他提成,或条件中两个条件都没满足,说明没有兑现承诺。该选项正确。B项,否前无法得出必然结论,因此不能得知支行总经理有没有兑现承诺。该选项错误。C项,肯前必肯后,应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或给提成,总经理给了苏某提成,满足或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即总经理兑现了承诺。该选项错误。D项,否前无法得出必然结论,因此不能得知支行总经理有没有兑现承诺。该选项错误。第三步:再次标注答案故正确答案为A。查看更多
日前,某银行公开招聘10名柜台工作人员。该银行人力资源部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签字。合同内容包括:(1)婚丧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间内职工患重大病,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上述劳动合同中,哪些是违法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劳动法。 1.《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故(1)中情况违反《劳动法》。2.《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中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 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3)中情况违反《劳动法》。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4)中情况违反《劳动法》。 5.《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故(5)中情况违反《劳动法》,在医疗期内不能被辞退。 6.《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故(6)中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 所以违法的有(1)(3)(4)(5)。故正确答案为D。查看更多
2015年7月,甲公司不服K市w区人民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K市中级人民法院,K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2016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审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答案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应以合并后的企业丁公司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故正确答案为D。查看更多